巫某与某公司、黄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
【案情简介】某公司与巫某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,双方约定:某公司向巫某借款2500万元,借款期限为6个月,月利率2%。被告黄某、陈某等共计十人对上述借款担保。借款到期后,经原告多次催讨,各被告均未还本付息。
【代理观点】一、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?
某公司向巫某借款,巫某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了款项,因此,某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。
二、黄某等十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?什么还款责任?
黄某等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,为借款提供担保,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;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,依连带保证处理,即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【结果】法院判决某公司归还巫某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,黄某等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
【律师评析】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及担保责任纠纷案件,由企业借款,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为借款提供担保,应当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。